各党委:
我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于9月底正式启动,在各党委和选举办公室的共同努力下,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阶段)工作已经顺利完成。选民榜经鼓楼区、栖霞区选举委员会确定后,已于11月4日张榜公布。
根据市人大选举工作进度安排,目前选举工作已进入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阶段。做好本阶段工作,是选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此项工作中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调动选民选举的积极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
我校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以鼓楼区南京大学选区和栖霞区南京大学选区分别进行,采用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额,按所属选区只能推荐2名。代表候选人推荐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和说明推荐理由。凡是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规定进行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后,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查,并报经区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于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分别在各选区公布。依法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得再进行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活动。
二、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事项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指导好本单位的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工作,确保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各选举工作组要切实保障选民的提名权,广泛发动选民积极参加联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为选出具有较高素质和结构合理的代表打好基础。
2.要优化代表结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基层代表,特别是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控制,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代表、党外代表要有适当比例。
3.要把握好代表候选人素质。代表候选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代表候选人应当是能够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有较强影响力号召力,同时又能反映和维护各个方面正确要求和正当利益的代表性人物。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履职意愿和能力,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4.选民联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一般应当是本选区的选民,鼓楼区、栖霞区选区选民分别推荐所在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不是在南京大学登记的选民,不能被提名为我校代表候选人。
5.我校选区初步代表候选人必须由选民联名(10人及以上)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是指选民10人以上共同联名,而不是将各选民小组所提到的同一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简单相加。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不能超过2人。每位选民只能参加联名推荐1次。
6.推荐代表候选人必须填写登记表,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名,填写《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XX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接受推荐代表候选人填写《接受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表》(附件2)。表格双面打印,纸质表、电子表一同交各选举工作组。
7.按照选举法规定,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法定人数选民推荐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时间安排
1.11月8日,各选举工作组组织选民小组提名推荐并填写表格。
2.11月9日上午10:00前,各选举工作组汇总推荐情况,并分别填写《鼓楼区/栖霞区南京大学选区提名推荐鼓楼区/栖霞区第二届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汇总名单表》(附件3)。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双面打印纸质表和电子表交校选举工作办公室。
如需提名请在11月9日上午10:00前到党委办公室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由于网站服务器的原因,无法直接上传。)
南京大学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7日